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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jvj 手机够山寨!别看错了,山寨产品的法律困惑在哪里

2025-07-12 16:23 来源:略喷网 点击:

vjvj 手机够山寨!别看错了,山寨产品的法律困惑在哪里

大同法制网综合信息:一不小心,一位学生在某热门APP的首页广告,看到华丽无比的手机广告,于是,他花了600元购买了这款美丽超人的VJVJ X23型手机。过了几天,手机到手了才发现,美丽外表下其实是“山寨”的无可救药,无缘无故关机,死机,卡机,各种你能想象的毛病都在这一款手机体现,更有意思的是,客服没人接听,退货找不到地址,寄出去,又无故返回来,让人头疼之时,平添了几分质疑,这样的山寨就不违法吗,没人管吗。现在大同法制网小编为大家说明一下“山寨”产品涉及的法律问题。

每年3.15都在打假,而山寨和假货又有区别,如同前几年央视曝光的"六个核桃"产品的山寨版,真是层出不穷。

看着这个VJVJ山寨吗,你想象力够OUT,一般来讲,你都想要什么功能?摄像头、MP3、MP4、支持储存卡、触摸屏、蓝牙,高像素,你想得出来的功能它都有,最重要的是,它便宜,极端便宜。正是这样的山寨手机,是一些小的手机厂商依靠模仿主流手机品牌产品的外观或功能,在互联网的推动下,通过渠道分发的形式推向市场。

2007年,国家实施长达9年的“手机牌照”制度取消,“山寨手机”身上的“黑色”渐渐退去,“山寨手机”摇身一变成了正规军。从此,这样的手机在市场上屡禁不止。也因为这样,加上发达的网络市场推动,山寨机的泛滥,使市场竞争变得无序。

对于管理“山寨手机”有三难:监管难——经销商打游击战;督促难——市场开办方自律不完善,听任“山寨”进出;协调难——相当比例的消费者专挑“山寨手机”买。一个是满足了消费者对美的无限追求,一个是充分调动了了人们物美价廉的图便宜心理,想着高大尚,其实短小低,这也是给了山寨机子一个空白市场,也让这些小厂家有了生存之地。

大同法制网梳理一下相关法条:

根据《电信条例》规定,接入电信终端设备、无线电通讯设备和设计互联网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取得进网许可证。从这一点上,目前的山寨机子基本能够达到,或者是变相取得相关证件,从而可以从容进入手机市场进行销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第十一条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条

禁止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禁止伪造产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禁止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对手像VJVJ此类手机来讲,看似外现和功能非常强大,其实都是败絮其中,质量没有任何保障,产品质量频出,售后服务没有保障,这样就给消费者维权带来难度。

目前来讲,山寨机已经突破原来的销售渠道,主动在主流的网络APP推广,进行误导性的宣传,欺骗消费者,使得消费者权益受损,

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的经营者不得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一)商品存在缺陷的;

(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

(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

(四)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五)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六)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

(七)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对于VJVJ此类“山寨”机明显是高仿国内某手机标识,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是违法行为。“山寨制造”成为一种游走在法律边缘的“高危”行业。而行政和法治处罚都需要举证,调查,一般情况下,厂家跟本无法抽出时间和精力搞违权,这也是不得不承认的现实。

而从目前来看,山寨不仅是手机行业,从“山寨产品”到“山寨文化”,“山寨”概念的本身进一步扩散和模糊,现有法律框架难以对“山寨”进行准确的法律界定。

专家认为,山寨产品存在“侵权不侵权,伪劣不伪劣,合规不合规”三个法律关系,在原先的知识产权的法律框架里,山寨没出来之前,所有侵权问题都是可以对号入座,但是要对山寨进行法律定位则很难。“山寨是个筐,什么东西都可以往里装,山寨是个包什么东西都可以往里抛,不合法和合法的东西都被装进去了。” 然而尴尬的是,关于何为“山寨”,至今没有一个准确的解释。

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陶鑫良教授表示,“山寨”毕竟只是一个模糊的流行词汇,既不是严谨的法律术语,也不是精准的专业名词,更不是确切的事实界定。

一名资深行内人士称,不仅专家们对山寨的概念难以界定,在业界也有类似的看法。“任何品牌在没有起步的阶段都可以称之为山寨。不被绝大多数消费者认可,随口叫得出名字的时候,我们都可以称之为山寨。

“山寨现象”的辐射面如此之广,以至于相关执法部门都难以进行判断,各种“山寨现象”是否侵权,是具有个体差异性的,不可一轰而上,又必须精准打击。因此,大同法制网在此提醒,消费者在购买时,一定要提高法律意识,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让假货无处安身,让法律真正体现它的保障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