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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洪涛 王喆丨一图读懂军官退役安置方式

2025-06-20 20:07 来源:略喷网 点击:

罗洪涛 王喆丨一图读懂军官退役安置方式

一图读懂

军官退役安置方式

文 / 罗洪涛 王喆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自 2021 年 1月 1 日起施行,对军官退役后的安置方式作了调整优化,主要区分不同情形,分别作退休、转业、逐月领取退役金、复员等安置。

同日起,施行现役军官管理暂行条例及相关配套法规。其中涉及现役军官退役方面,着眼稳定保留骨干人才和促进军官队伍有序更替,把退役纳入军官职业发展管理一体设计,对军官退役的类型、标准条件、办理程序等作了统筹规范。

相比以往,军官在退役安置上发生了一些变化:无论现役还是退役,现在都叫“军官”;以前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都属于转业,现在转业仅指需要政府安排工作的那一类军官;对应不同的军官岗位,除最低服役年限外,各衔级职务都有最高服役年龄、年限,军官对什么时候应该退役、什么情形不能退役更加清楚;以前是一年一次集中在年底退役,现在一年四次每季度都有军官退役。

笔者力图通过图解的方式,对军官退役的四种方式、安置条件、去向等进行一一梳理,供广大战友参考。

军官四种退役方式

达龄

退役

适用于已达服役最高年龄或衔级最高年限的对象。达到条件之一即可达龄退役。

自愿

退役

适用于已达服役最低年限且未达龄的对象。或有职业发展限制、身心健康问题和家庭特殊困难等情形的人员。

调控

退役

适用于根据军队体制编制改革、优化军官队伍结构等需要,对未达龄、未主动申请退役,经组织考虑安排退役的对象。明确不在调控退役对象条件之内的除外。

强制

退役

适用于一是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二是受到降衔撤职处分,影响期内坚持不改或又发生其他违纪行为的;三是被判处刑罚且已执行完毕,不宜继续服役的。

退役军官四种安置方式之: 条件对比

安置方式

安置条件

退休

●担任军官满 26 年的;

●年满 50 周岁且担任军官满 10 年的;

●服现役和参加工作满 30年且担任军官满 10 年;

●因战因公致残达到规定残疾等级的;

●经医学鉴定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

●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作退休安置的其他情形。

转业

●担任团级以下职务(含处级以下文职军官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军官,下同)的,达到平时服现役最高年龄的、受军队编制员额限制不能调整使用的,或因身体状况不能坚持军队正常工作但能够适应地方工作的。

●担任团级以下职务的,年龄超过 50周岁的、二等甲级(五级)以上伤残的;患有严重疾病,经驻军医院以上医院诊断确认,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者留党察看期未满的;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的或被开除党籍或受劳动教养丧失干部资格的。具备以上任一情形者,不列入转业安置计划。

●担任师级职务(含局级文职干部,下同)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 50周岁以下的,本人申请,经批准可以列入转业安置计划;年龄超过 50 周岁、地方工作需要的,可以批准转业,另行办理。

逐月领取

退役金

大校以下军官退役时本人申请,经审核批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担任军官满 16 年的;

●担任军士和军官累计满 16 年的;

●服役满 20 年的;

●直接选拔招录军官、特招入伍军官晋升(授予)少校以上军衔后达龄退役的。

复员

●符合退出现役条件且本人自愿要求复员, 或者不具备前三种安置方式条件的。

●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者留党察看期未满的,二等甲级以上伤残或者患有严重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不得安排复员。

●对因违犯军纪受撤职处分、被取消军官身份作退役处理的人员,须列入复员安 置计划,由其原籍、入伍地或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安置部门负责接收,但不享受复员军官待遇。

退役军官四种安置方式之: 去向对比

退休

转业

逐月领取退役金

复员

原籍或入伍地

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地

配偶随军落户后常住户口地

单身的比照驻地军人随军有关要求到部队驻地

配偶、父母、配偶父母和子女由于工作、购房等原因,

户口调整变化

配偶现常住户口地

Δ

父母任何一方常住户口地

Δ

配偶父母任何一方常住户口地

×

Δ

本人子女常住户口地

Δ

备注

“√”指“可以”;“× ”指“不可以”;“Δ ”指“需要向该常住户口所在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咨询确”。